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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系列计生委转发省卫生系列计生委有关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公告--深卫计妇社〔2014〕13号
来源:深圳市卫生委员会 更新:2014/5/6 字体: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粤卫函〔2014〕288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宣传动员,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14年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启动仪式暨www.med126.com/jianyan/健康教育宣传方案》(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www.med126.com 一、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专题宣传,充分发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活动,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根据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内容,结合实际制订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时间表(见粤卫函〔2014〕288号附表1),于2014年4月28日前报我委妇社处。

  二、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妇幼健康先进典型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妇幼健康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在5月28日前将当地在妇幼健康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报我委妇社处。我委将积极推荐到省和国家参与妇幼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要求,从5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当地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见粤卫函〔2014〕288号附表2),在11月28日前将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总结报我委妇社处。

  附件:2014年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启动仪式暨健康教育宣传方案.doc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pdf

  (联系人:宋晓红,联系电话:25503220,电子邮箱:sz3861@163。com)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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