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政[2014]17号)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我市医疗卫生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务必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抓落实
我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主任蔡立同志任组长,谢若斯副巡视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组成工作专班,由医管处周复处长负责,承担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医院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的位置,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负其责”的总原则,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狠抓工作的落实和督导。
二、修内功,通过加强全行业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可能医患纠纷的发生
(一)加强行业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我委以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和监测为抓手,以加强全行业管理为目的,不断探索、研究、完善,建立与国家、省要求相适应的深圳市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将医疗卫生医德医风建设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将违规收受红包、医德医风恶劣、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记入医生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个人诚信档案,在录用、晋升职务和工资、评定职称时进行诚信审查。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医院要按我委的要求,通过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德医风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医学考研网医疗技术水平,增强行业作风的优势,整体转化为推进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强大凝聚力和动力。
(二)狠抓服务的态度,通过满意度评价,优化就诊流程,落实提质提效。
各医院坚持人民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健全医院员工满意度、护理满意度、服务窗口满意度医、院顾客满意度等评价体系,优化就诊流程,提升医院员工的归属感和服务态度;通过召开了服务窗口满意度调查结果通报会、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切实落实提质提效行动各项工作,提升医院服务水平,提高顾客满意度。
(三)加强监管,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市卫生监督局、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医托“1+7”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督综合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对医疗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同时,加强对诚信行医、依法执业的引导,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
三、加强医疗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部门、各医院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函〔2013〕1261号)的要求做好医院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建立涉医违法行为应急处置预案,并对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规定的“保安员数量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的要求配备保安人员,且必须聘请专业保安公司的安保人员;各医院安防器材完备有效,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形成“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防控网络体系。各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会同公安机关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
四、高度重视医院警务室建设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根据专项行动的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在6月30日前完成医院警务室的进驻工作,年底前实现医院警务室全覆盖。各医院要主动与辖区派出所联系,积极配合辖区派出所,将医院警务室应建立在医院显著的位置,并积极做好警务室办公设施、水电空调等配备工作。各医院要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五、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医.学全在线 我委印发了《深圳市卫生计生委2014年创建平安深圳宣传方案》(深卫计宣教〔2014〕10号),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医院要按照我委的宣传方案,重视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对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进展、先进典型及经验、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要及时进行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
(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收集所辖医院专项行动的工作信息,包括日常工作进展、先进典型及经验、主要成效等。并于每月的13日和28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上午11点前将信息报送我委;社会办各医院直接向我委报送相关信息。
(二)发生重大突发涉医违法事件的,涉事医院要在事发当日将书面和影像材料,逐级上报我委,同时抄送辖区派出所。
(三)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医院要确定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的联系人,在4月25日下午5:00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发到邮箱:ygc315@126。com。
六、加强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
我委将与公安、司法等多部门联动,对医院的人防物防技防、警务室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等工作的现场督导,并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真正使各项工做到实处,切实完成专项工作的工作目标。督导情况将向媒体通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冯伟,电话/传真:25538987,邮箱:ygc315@126。com)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