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3〕1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管司关于开展胰腺小肠移植资质准入复审工作的通知》(卫医管评价便函〔2013〕45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www.med126.com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通过审核,准予开展胰腺移植、小肠移植等人体器官移植项目。我厅对上述医院名单及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项目进行了公示,无异议。
请上述医院及时向本机构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诊疗科目变更登记。获得资格核准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www.med126.com/kuaiji/》以及相关的技术管理规范,加强管理,依法执业、规范行为,确保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