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4〕1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委(省)属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4年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后期管理的通知》(粤卫〔2004〕69号)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7〕10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14年6月底前到期结题的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原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广东省医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按照《关于加强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后期管理的通知》(粤卫〔2004〕69号)执行。申请结题时提供的证明材料至少含下列情况之一:
1.1篇以上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研究性论文的复印件(已录用待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清样),不含综述;
2.如出版专著者,需提供主要章节复印件;
3.项目已通过成果鉴定、获得专利或科技奖励,负责人排名在前三位的证书复印件。
(二)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结题:按照《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7〕107号)执行。申请结题时提供的证明材料至少含下列情况之一:
1.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论文复印件(已录用待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校样);
2.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提交大会论文集复印件,或学术会议相关证书;
3.如出版专著者,需提供主要章节复印件;
4.项目已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的复印件。
www.med126.com 三、申报程序
请各市(单位)认真组织做好2014年6月底到期的项目结题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执业兽医结题报告书》(计生领域项目填写《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打印并附上一套相关证明材料,经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送至我委科教处。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需要延期、变更、中止研究的,按照《关于加强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后期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于2014年5月30日报送至我委科教处。
(二)《关于加强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后期管理的通知》、《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情况报告表》及《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可在“广东卫生科教网—下载区”(网址:http://www.gdwskj。cn/)下载。
联系人:涂正杰,联系电话:020-83848500,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邮编:510060。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