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卫信〔2013〕33号
凉山州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关于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州内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2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州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军队卫生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3年12月31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2014年1月8日至1月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二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我州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4年1月22日至1月28日,具体确认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安排的时间到凉山州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同时上报考生报名汇总表(包括Excel电子文档,附件2),并按照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考点现场确认原则上只接受各县(市)、各单位统一报名,不单独受理考生个人报名。各药品经营企业指定专人收集汇总本公司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填写的纸质报名表格后(连锁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下属门店参加报名考试人员资料),由各公司统一报凉山州公共卫生信息中心。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1份,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按照《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要求,三级医疗机构从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从2013年起,新招录的医学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受理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考试报名。
4、身份证复印件1张(由各报名点确认并加盖公章)。
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6、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7、按照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431号)要求,三级医疗机构从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从2013年起,新招录的医学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受理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考试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考生应仔细核对《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8、为了及时为考试合格考生办理资格证书,请各单位通知考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1份。交照片两张(与上传照片同底)
(三)考生现场确认的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规范排列装订,所有报送审核材料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原件和复印件,纸张必须是A4规格。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网上报名统一格式,打印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上年考试成绩单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8、医德医风证明文件按统一格式上报(见附件3)。
9、报考初、中级的考生均需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10、《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1份,照片两张。
(四)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2014年4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三、考试时间: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财政厅、卫生厅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由国家发布。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代码全部科目单科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资格证书。
附件: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3、凉山考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表
凉山州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1
凉山州卫生局
关于报送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名材料时间安排表
报送时间 | 县(市)及单位 |
1月22日 | 会东县、木里县、州疾病控制中心、州妇幼保健院、州紧急救援中心、 |
1月23日 | 会理县、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凉山卫校、州中心血站 |
1月24日 | 西昌市、美姑县、雷波县、 |
1月25日 | 盐源县、宁南县、攀钢西昌医院、凉山妇产医院、西昌力平医院、 州精神病院 、王氏骨科医院、 铁路疾控 、平安医院 、凉山生殖健康医院、 攀西监狱医院、 荞窝监狱医院 、华雅口腔医院 、西昌口腔医院、 现代妇产医院、 凉山华西医院 、 武警凉山支队、 63800部队、 艺佳美医疗美容诊所 、519医院 、凉山骨科医院、州计划生育指导站 |
1月26日 | 州一医院、州二医院、冕宁县、喜德县、德昌县、 |
1月27日 | 金阳县、布拖县、昭觉县、 |
1月28日 | 甘洛县、越西县、普格县 |
附件2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 | 专业名称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备注 |
执业医师 | |||||||
www.med126.com | |||||||
填表说明:
1、此表随各单位报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材料时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2、此表绝不允许删除现有栏目,可自行增加栏目和调节大小;
附件三: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单位 |
|
专业类别:□医师 □护士 □医技人员 □药剂人员 □其他 | 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号码: | ||||||
执业证书号码(医师或护士): | ||||||
考评年度: 年 | ||||||
执业医疗机构名称: | ||||||
自 我 评 价 |
签字: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