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市物价局 绵阳市卫生局《关于规范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绵价费[2004])141号的规定,经市发改委审批同意绵阳市万江眼科医院参照二级甲等医院收费。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3年4月17日前,实名来信、来电或来访反映。
市卫生局监察室联系电话:2212302
地址:绵阳市南河路10号
邮编:621000
绵阳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