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市卫办发〔2013〕301号
德阳市卫生局
关于开展德阳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德阳市卫生信息化工作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卫生厅的关心指导下,以“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强化保障、夯实基础和区域整合”为发展思路,以“1654”为发展路径,通过全市各级卫生信息化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全省率先实施,并实现100%覆盖,已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344.22万份,建档率95.20%;医院信息化建设上新台阶,就医“一卡通”、自助预约挂号服务、远程医疗、移动查房等医疗信息化服务手段不断完善,6家综合医院获全省药品数据首批数字化医院称号;区域卫生信息化探索推进,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标准框架正式确立、6个县级平台初步搭建,德阳卫生专网建成即将投入使用。德阳选定为卫生部电子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标准成熟度评测试地区。
为表彰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
共10个:包括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
(二)先进个人
共31名:包括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详细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各项会议文件精神,积极有效推进信息化工作;
2.在信息化推进过程中,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工作有序,管理到位,措施得力,经费落实有保障;
3.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业务流程、管理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善于创新并不断改善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环境;
4.实现了全院(行业)级信息化数据共享,信息系统建立并稳定安全运行三年以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管理流程,加强了质量控制,提高了患者服务水平及满意率,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5.医疗机构信息化以病人为中心,有效开展以电子病历等为核心的数字化医院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示范性;
6.积极探索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律,荣获市、省及国家认定的信息化建设荣誉称号,在相关期刊发表刊登过信息化建设经验的单位优先;
7.具备完善的管理与技术团队,积极组织开展适用技术与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与培训;
8.应具备能够承担卫生信息化科学研究和进行试点示范工作的能力;
9.积极参与配合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卫生专网建设的医疗卫生单位优先。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
2.作风踏实,品德修养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卫生信息化事业;
3.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基础工作扎实,创新意识强,敢于探索突破;
4.组织并参与本单位信息系统需求、设计、研发和实施工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5.积极探索研究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律,在学术和应用上取得显著成绩,发表过专著或论文者优先;
6.从事卫生信息化工作2年以上;
7.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参与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者优先。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本着民主与集中相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社会效益;注重面向基层、工作一线;注重工作质量、工作效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率。
四、评选程序
(一)各地各单位进行初审与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二)先进集体采取单位申报,县(市、区)推荐(市直单位直接申报)的方式;先进个人按名额分配由县(市、区)初审后上报材料;
(三)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初评;
(四)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下发表彰通报。
五、评选组织
本项评选工作采取各县(市、区)推荐、专家评议、现场考核(抽查)、综合比较的方式进行。
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市卫生局审批。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推荐和初评。市直单位负责本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和初评。
六、其它
(一)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严把质量关,坚持被推荐人或单位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真正是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和先进模范。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推荐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增加透明度。
(三)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
(四)被评选为先进集体的单位,颁发“德阳市卫生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证书和奖牌;荣获先进个人者,颁发“德阳市卫生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电洪 刘鸿
电 话:0838-2905386 传 真:0838-291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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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