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设立,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医调委现正积极筹建中,由于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8名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从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共招聘8人(其中2个岗位要求有法律工作的经验,6个岗位要求有从事医疗、护理、法医工作的经验)。
二、薪酬待遇
参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试行办法》(http://xxgk.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ndg/s1271/201005/201226.htm)规定薪酬标准提供待遇(工资需提取30%作为绩效工资发放)。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22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具有法学、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法医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有www.med126.com丰富法律或医疗、护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4)具备良好沟通能力、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5)有志于从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东莞市医调委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附上个人简历。
3、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7月 31日。
4、报名地点:东莞市医调委筹备处(莞城区东城西路189号市司法局3楼)。
5、报名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二)面试
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体检人选。
(三)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东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医调委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等,可登陆东莞市司法局网站查询。
联系人:曾生,联系电话:22489999转303、手机:13431261850.
东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筹备处)
2013年7医学检验网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