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第127号)文件精神,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4年5月17、18、24、25日举行。现将本考点报名工作计划安排通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仍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
今年新增8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由原来的纸笔作答方式改为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分别为: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44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的在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专业条件
(一)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2001〕164号)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文件要求,报考药(技)士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的学历。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二)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无初级(士)资格,属首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药(技)师者,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凡报考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
(四)各级别技术资格报考具体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四、其它相关规定
(一)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在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计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报名方式和报名材料
(一)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
(二)报考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www.med126.com执业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建议白底,并和网报使用相片一致)。
4.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http://www.med126.com/rencai/)。
六、报名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4年1月8日~2014年1月25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 target=_parent>http://www.med126.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及须知请参照附件2。
(二)提交报名材料给人事部门审核
考生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单位人事部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各社会办门诊部、卫生站等交由本镇街医院的卫生协会统一办理。需携带的材料请参照附件3。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程序
1.报名点受理对象及工作期限
(1)东莞市卫生局报名点:受理部分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社会医疗机构、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工作期限: 2014年1月15日~2014年1月24日(节假日休息);
(2)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石龙人民医院、太平人民医院报名点:受理本单位考生报名确认工作。工作期限: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27日;
(3)我市32个镇(街)医院分设报名点:受理本单位及本镇(街)卫生协会考生报名确认工作。工作期限: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27日;
(4)在考点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制订本报名点工作计划,且应尽量通知到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2.报名点受理、审核要求
各单位工作人员应按当年报考相关条件初审考生的报考资格,资格不符者不予受理,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报名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名,最后由报名点将确认单随报考材料一起上交考点(严禁代考生确认签名,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现场确认须携带的材料(详见附件2)
4.交费、报名结束
考生核对报考信息无误,交费后报名结束。报考费用:初级资格(包括士、师级)按每科目50元收取,中级资格按每科目50元收取。
对报名点的确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可拨打考点监督电话:23281199。
七、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公布
(一)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14年4月29日至5月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二)考后2个月内将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三)考生成绩单及资格证不受理个人领取,统一由各报名点(单位)负责领取并分发。
八、其他
(一)考试指导用书的购买问题:考点不办理统一订书手续。如需要集体订书的报名点或单位可直接与有关图书公司联系。
(二)有关本次考试报考工作的最新动态,请东莞考生密切留意东莞市卫生局网站上的最新公告,或拨打咨询电话:23281199.上述咨询仅向东莞考点考生开放,其他考点考生请咨询报名所在地的考点或报名点。
附件:1. 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
2. 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东莞考点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3.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东莞考点考生报考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2014年)
东莞市卫生局
2014年1月
文件及附件下载:2014年东莞考点报名工作计划(以此为准).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