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人发〔2014〕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卫生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
现将《湖南省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切实做好我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人发〔2013〕3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探索并逐步建立乡镇卫生院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长效机制。力争为每个试点县市招聘10-20名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试点县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问题,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试点县市及计划指标
试点县市从我省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县市中选择,经相关市州卫生局推荐,确定花垣县、泸溪县、凤凰县、会同县、新晃县、慈利县、桑植县、桂东县、宜章县、涟源市、武冈市、城步县、茶陵县、安化县、石门县等15个县市为本次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县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指标共计200个,根据各试点县市申报计划统筹安排。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基层(乡镇)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设置在县市卫生系统,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为在县市辖区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额内,根据工作需求,人社部门同意特设的岗位,不受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服务期内,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编制由县级编制部门单列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的统筹管理,确保服务期满后有空余编制用于安排志愿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四、人员招聘与管理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执行。省卫生厅负责制定招聘方案,经省人社厅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
(一)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5.身体健康。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省卫生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hnrst。gov。cn)、湖南省卫生厅网(www.hunanwst。gov。cn)、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www.hnyyws。com)上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计划和条件、报名时间、地点、考试方式、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现场报名。应聘者持填好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请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http://www.hnrst。gov。cn/web/rltzww/wsbs/bgxz/201203/P020120315553869060913.doc)、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件和佐证材料到省卫生厅公布的报名地点报名。
3.考试考察。省卫生厅负责组织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数多少,采取考试或考察的形式进行招聘,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特岗全科医生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
4.岗位培训。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5.签订合同。在省卫生厅规定的时间内,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督促特岗全科医生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人员管理
1.根据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本人志愿,结合实际需要,原则上按照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分配到相应的试点县市,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聘期为4年。
2.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单位按程序办理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或者未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岗位培训的执业(助理)医师,须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3个月),其中在上岗前培训3个月,培训合格后,注册为全科医师。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所在服务单位在编在岗同类人员的渠道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到服务单位。
4.特岗全科医生的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所在服务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五、激励与保障措施
(一)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享受所在服务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并增发特岗全科医生津贴800元/月。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省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实际招聘人数年人均3万元、省级财政配套按实际招聘人数年人均2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和社保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培训等费用由县级财政和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到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县市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享受湘发〔2013〕3号文件规定的“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等待遇。到纳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县市工作的,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www.med126.com险待遇。所在服务单位须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四)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晋升职称时免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指标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特岗全科医生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按照“湖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副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开展全科医生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六)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编制部门、人社部门核准,在设岗县市辖区乡镇卫生院空余编制内,由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对于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本人志愿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考核、考察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编制部门、人社部门批准,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空余编制内,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会计资格将其纳入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
(七)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鼓励、支持城市副高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补助水平参照特岗全科医生。
六、组织实施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实施。要建立健全卫生、编制、财政、人社、中医药、医改等部门定期会商、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试点工作经费补助。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组织人员招聘、岗位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收集、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材料。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试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按要求汇总上报《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等有关工作材料。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县域内特岗全科医生工作方案,根据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上报经编制部门核准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见附件2),统筹特岗全科医生在县域内的流动配置,优化整合县域内全科医生队伍。指导、督促乡镇卫生院开展对特岗全科医生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按要求上报有关试点工作材料。
乡镇卫生院负责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将聘期满后的特岗全科医生纳入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推进试点工作,上报相关材料。
在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请各地及时将工作经验、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向省卫生厅人事处反馈。
联系人:熊建华,电话:0731-84822148
附件:1.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2.湖南省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申报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