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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14年全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神州医师网 更新:2014/5/6 字体:

湘潭市2014年全国医师资格

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01号)现将我市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3月3日9时至2014年3月17日24时,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打印一份报名申请表并下载一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二、现场报名地点及时间(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者,网上报名无效。)

 1、现场报名地点: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学术交流中心。(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28号)

 2、现场报名时间:按照考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安排如下(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3月20-21日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雨湖区卫生局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3月24-25日岳塘区卫生局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韶山医院、韶山市卫生局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3月26-28日   湘潭县卫生局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3月31-4月2日湘乡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4月3日-4月4日  资料整理

 4月8-10日 省医考中心审查

 3、报名时考生向考点交验以下材料:

 (1)网报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证明1份(在网报首页上下载)、小两寸免冠证件照两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外省学历需现场下载学历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除提交前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交《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承诺书》。技能考试合格后,必须履行《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承诺书》,在承诺期限内(医学综合笔试前)向考点办提交后续累计试用期满1年的考核合格证明。经考点催促仍未按时提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4、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5、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2013年医学综合笔试前进入乡镇卫生院;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请没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速到公安部门办理,以免影响考试。

三 考试安排

1、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2、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注意事项

 (1)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med126.com/wsj/

 

湘潭市卫生局

二0一四年三月一日

附(证明、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样表)

&nbs住院医师p;

  证 明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专用)

 

考生,于 年  月日前进入本单位,特此证明。

 

市(州)县(区)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特此证明。

 

 

 

 卫生院(盖章):

  

 

 

年月日

 

 

 

 

合 同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专用)

 

甲方:市(州)县(区)乡(镇)卫生院

乙方:考生

市(州)县(区)乡(镇)卫生院考生,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后必须在我院执业至少满五年,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所学系、

专业

 

医 学

学 历

 

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身份证

号  码

 

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申请级别

 

申请类别

 

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试用时间

(年、月、日)

 

 

 

试用期

岗位类别

 

试用期

岗位专业

 

试用期间

工作的基本情况

 

 

 

 

 

 

 

 

试用期

满一年的

考核情况

 

 

 

医学三基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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