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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有关2014年度卫生系列系列高级职务专业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4/5/6 字体:
 

为做好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1、专业笔试报名时由所在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同意报考,市卫生局、市人社局不再进行资格审查。相关单位必须按省卫生厅职改办、省人社厅职改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工作的通知》(湘卫职改〔2014〕1号,附后)核对岗位、核对资格条件,如遇岗位设置等政策性把握不准的,请咨询各县区人事局,再由县区人事局请示省、市人社部门,各县区卫生局请在单位意见栏旁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9:00~5月11日24:00。

报名网址: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www.hnyyws。com)。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告所附文件。

3、各县区卫生局及市直相关单位负责收集报考人员《报名表》统一到永州市卫生局政工科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确认时间为:5月20日-5月22日。

附件:省卫生厅职改办、省人社厅职改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工作的通知》(湘卫职改〔2014〕1号)

永州市卫生局职改办

2014年5月4日

 

湖南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文件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卫职改〔2014〕1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专业笔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仍采取先参加专业笔试后申报的方式进行。专业笔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统一在长沙进行,命题、组卷和阅卷工作全权委托第三方承担。专业笔试总成绩合格方能申报,并按权重系数计入综合成绩。

二、专业设置

本次专业笔试共设81个专业,详见《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专业设置》(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设置》)。考生所从事专业不在《专业设置》之列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考生须注明现所从事的专业及本次报考所选择的相近专业)。

三、笔试科目

本次专业笔试设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2个科目,每个科目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分别按0.4、0.6的权重计入专业笔试总成绩。

四、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和岗位设置条件方可报考。基本条件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附件2),岗位设置条件根据报考人员申报单位类别分为两类:

1.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已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人员)

(1)单位已完成岗位设置;

(2)单位尚有相应专业、级别空余岗位;

(3)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非事业单位报考人员

(1)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须附被聘用事业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民办医疗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个体医生和社会流动人员www.med126.com/kuaiji/等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要认真对照本人相关情况,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报名参加考试的,所发生的考试考务费用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2.专业笔试报名时由所在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同意报考。

3.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报送申报材料后,由省职改办和省卫生厅职改办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评。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进入2014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专区,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上传大小在15~45K之间的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核对无误后打印《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5日9:00~5月11日24:00。

(二)单位审核: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审核其报考条件及相应专业空余岗位情况,在“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非事业单位也要按要求签署同意参加考试的意见并盖章。

(三)市州卫生局汇总报名信息:5月19~23日,单位收集报考人员《报名表》统一到市州卫生局(在长省直、厅直单位到省卫生厅职改办)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7月1日8:00~7月11日24:00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www.hnyyws。com)打印准考证。考试初步定于7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后,须仔细核对本人各项信息,并在“本人承诺”栏内签名确认。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规定,考试费用按每个科目100元的标准收取,由各市州卫生局代收。

附件:1.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专业设置

   2.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3.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报名表

湖南省卫生厅职称改革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附件1

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专业设置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1

心血管内科学

42

临床药学

2

呼吸内科学

43

内科护理

3

消化内科学

44

外科护理

4

肾内科学

45

病理学技术

5

神经内科学

46

放射医学技术

6

内分泌学

47

超声医学技术

7

血液病学

48

核医学技术

8

传染病学

4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9

风湿病学

5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

结核病学

51

输血技术

11

普通外科学

52

心电图技术(心电学)

12

骨外科学

53

脑电图技术(脑电学)

13

胸心外科学

54

中医内科学

14

神经外科学

55

中医外科学

15

泌尿外科学

56

中医妇科学

16

烧伤外科学

57

中医儿科学

17

整形外科学

58

中医眼科学

18

小儿外科学

59

中医骨伤科学

19

妇产科学

60

中医肛肠科学

20

小儿内科学

61

中医耳鼻喉科学

21

全科医学

62

中医针灸科学

22

口腔内科学

63

中医推拿科学

23

口腔颌面外科学

64

中医皮肤病学

24

口腔修复学

65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25

口腔正畸学

6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26

眼科学

67

中药学

27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

68

职业卫生

28

皮肤与性病学

69

环境卫生

29

肿瘤内科学

70

营养与食品卫生

30

放射肿瘤治疗学(技术)

71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31

急诊医学

72

放射卫生

32

重症医学

73

传染性疾病控制

33

麻醉学

74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34

精神病学

75

寄生虫病控制

35

病理学

76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36

放射医学

77

卫生毒理

37

超声医学

78

妇女保健

38

核医学

79

儿童保健

39

康复医学

80

微生物检验技术

40

临床营养学

81

理化检验技术

41

医院药学

附件2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副高职称5年以上(含5年,以下同)。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7年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只有临床、中医(含中西结合,以下同)和口腔类别以外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县级及县级以下(含县级,以下同)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

2.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5年以上。

3.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4年以上。

4.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2年以上。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工作满3年;

2.具有临床类专业中级职称;

3.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全科医学中级职称的不须提供此证)。

二、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等)相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报人员现医师类职称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申报专业类别须与执业类别相一致。

三、论文要求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其中1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另1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也可是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三)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应为《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见湘卫职改办〔2010〕3号文件,以下简称《目录》)收录、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查询到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国外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

所有公开发表文章要求1500字以上,个案、综述、增刊发表文章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论文。

(四)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撰写作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依据的宣读论文、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应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1.宣读论文应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字数不少于1500字,须具备《论文宣读证书》和刊载该宣读论文的学术会议论文集。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已在单位宣读。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不能作为此类文章参评。

5.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6.论文内容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近。

四、下基层服务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中医和口腔类别专业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

年龄在50岁以上或以往曾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可免下基层服务。

五、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一)外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申报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卫生类或综合类),申报正高者须提供A级成绩,申报副高者须提供B级或A级成绩;申报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可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或医古文考试成绩。

有关外语(医古文)免试、降分、放宽成绩的条件详见原省人事厅《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

(二)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规定,凡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之前取得原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认可为一个科目(模块)。

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条件详见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

六、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湘卫科教发〔2001〕6号)规定,达到规定学分才能申报。

七、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年(硕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4年,博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

(二)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三)考试违纪处分决定中明确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


 

附件3

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报名表

报名序号:  市州:  工作单位:

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信息

现有专业技术职称

现有职称

取得时间

  年 月

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时间

年 月

报考职称

 

报考专业

执业资格

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上的执业类别

(报考医师类职称人员填写)

医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

教育情况<, /P>

参评学历

参评学位

毕业学校

与专业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毕业学校

与专业

  联系方式

手机

固定电话

单位地址

邮  编

本人承诺

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专业笔试成绩合格后,若本人申报职称时因自身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不能参评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考人签名:

以下由申报单位填写盖章

单位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本单位已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尚有

   专业副高   /正高 级职称空余岗位,经审核 同志符合

卫生系列   专业 副高 /正高 级职称申报条件,同意其参加本次专业笔试。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非事业单位意见:

同意 同志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一、1.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打印此表,在“本人承诺”栏内签名后交申报单位;2.事业单位须在“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务必审核所填专业、级别须与个人报考专业、级别一致,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非事业单位须在“非事业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考相近专业情况说明:现从事   专业;选报相近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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