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便函 [2014] 115号
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以及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审行〔2014〕2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省卫计委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领导小组,由姜建鸿任组长,申屠正荣、陈伟权任副组长,委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原省卫生厅规财处(附件1)。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任务。
二、审计内容、重点及范围
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审计主要涉及七个方面内容:(一)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四)专医学招聘网项经费使用情况;
(五)办公楼构建、装修等基建支出情况;
(六)审计规范津补贴情况;
(七)公务支出中的铺张浪费等其他违规支出情况。
重点突出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的审计,同时结合年度其他审计项目全面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审计。
审计的时间范围为2013年度,重大事项可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附件2)。
三、认真落实整改,及时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各单位要在前期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鼓励自查自纠,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应于4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自查整改报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报送至原省卫生厅规财处,省级计生单位报送至原省计生委财审处)。自查整改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整改意见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建议等。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要进行全面的执业医师分析,提出的整改意见措施要注重实效,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规范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日常管理。
四、加强协调,积极配合重点审计
根据文件要求:“对下属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的实地抽查面不少于单位数量的三分之一”,决定今年将组织人员对我委下属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审计(重点抽查审计单位另行通知),以确保三年对所有单位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全覆盖。实施重点审计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审计需要的资料、数据,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审计整改工作负责,确保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取得成效。
附件:1.省卫生计生委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名单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