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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医医院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通知
来源:宝鸡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4/5/12 字体:

根据《宝鸡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宝鸡市城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的有关规定,宝鸡市中医医院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
二、配送单位:宝鸡市中执业医师医医院
三、配送期限:暂定一年。
四、申报条件:
1、企业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企业注住院医师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药品上年度销售总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 2 人以上)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4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我院用药需求;
4、具有能满足医院需求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5辆,冷链运输车不少于一辆;
5、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6、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7、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2、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两年度纳税报表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3、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
4、药品经销企业GSP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资料和质量管理体系资料;
以上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六、申请资料报送起止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6日17时30分。
七、申请资料初审:宝鸡市药品“三统一”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遴选细则》规定的,将发给《申请资料接收回执》,并将企业申报资料现场密封。
申报资料经初步审查,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宝鸡市药品“三统一”办出具《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事项,申请企业须于2014年5月19日前交回补正资料后予以正式受理。逾期未交回补正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资料经初步审查,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将不予受理申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八、申请资料初审情况通报时间及媒体:申报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宝鸡市政府网和宝鸡卫生网公布。
九、企业情况陈述:通过资料初审的企业准备8-10分钟的企业情况简介在评审大会时进行现场陈述。
十、申请资料报送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215室(宝鸡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17-3262395
传 真: 0917-3260244
联 系 人: 曹大渭 王 晔
邮 编: 721004
邮箱:baojistycc@163。com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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