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奕峰(身份证号码:441424198707021238;住址:广东省五华县双华镇双华村下湖069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15日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同福北路16号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及参照《惠州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相关标准,本机关对你作出没收用于非法行医的药品和器械,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卫医罚字[2014]002号)。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罚款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惠州支行任一网点(详见惠州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NO:HZ014000002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www.med126.com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或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www.med126.com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联系人:谢庆春,电话:2323800,传真:2323800。 惠州市卫生局 2014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