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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布2014年亳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告
来源:毫州卫生网 更新:2014/5/26 字体:

亳卫科秘〔2014〕39号

关于公布2014年亳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4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审定,我市共有65个项目获准为 2014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1),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亳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亳卫科〔2011〕83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举办质量。项目主办单位要自觉接受市、县继教委监督管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对举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项目主办单位要按照批准公布的时间和地点举办项目,并于开班两周前向市继教办报送开班通知;如确有客观原因导致时间或医学三基地点变更的,须在举办前一个月报市继教办批准。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和考试考核等相关手续,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的编号、名称、项目负责人、授予的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培训内容,不得乱发学分证明。项目结束后,应于一个月内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www.med126.com/kuaiji/(附件2)及项目总结、文字声像教材、试题、日程安排、学员名册(附件3)报市继教办备案。所有项目举办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度举办。
  三、各县、区卫生局及举办单位按规定样式自行印制学分证明,并按申请的数量报市继教办审验盖章。如条件许可,可试行授予电子学分。

附件: 1. 2014亳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亳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3.亳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名册

   亳州市卫生局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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