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www.med126.com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3】3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9】12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以下简称执业再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执业再注册对象
经2009年执业再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
二、注册程序
(一)提交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办证用);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执业注册期间两次以上考核合格证明(区卫生局提供)。
(二)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再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销注册。
1.考核不合格的。
2.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5.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6.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的。
三、工作要求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把握执业医师政策、根据要求通知本辖区乡村医生填报申请材料,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收集汇总乡村医生注册材料,于2014年7月30日之前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