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医函〔2014〕21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血液透析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我委组织专家对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等12家医院血液透析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并将审核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综合专家现场评估意见和公示结果,经研究,同意孟村回族自治县医院(透析机6台)、黄骅神农居医院(透析机6台)、平泉县中医院(透析机5台)、平泉县第二医院(透析机6台)、清苑县中医院(透析机5台)、清河县中医院(透析机5台)、曲阳县第二中心医院(透析机5台)等7家医院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同意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由30台透析机增至40台,邢台市人民医院由11台透析机增至40台。
以上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健全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要在本通知下发30日内,向医疗机构注册机关申请相应诊疗科目下医疗技术登记。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每例患者透析诊疗工作完成后,登录&ldwww.med126.comquo;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系统”(请与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获取登录名和密码),及时完成病例登记报送工作。
有关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5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