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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开展第五批南京市名中医评选的公告
来源:南京市卫生局 更新:2014/5/26 字体:

宁卫中医〔2014〕6号

各区卫生局,化工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根据《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我局决定今年组织开展第五批南京市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在我市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工作,临床医疗技术功底深厚,坚持中医药治疗为主,拥有独特的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医德高尚,群众公认的中医临床医疗专家。

评选出第五批市名中医20—25名。
 二、评选条件

按照《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推荐。

三、评选要求

(一)各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候选人的组织推荐,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候选人的组织推荐;

(二)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三)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组织推荐,并负责候选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者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二)申报者必须由人事关系所属单位推荐。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五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如无异议,市直属医疗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各区所属单位报各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报送“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交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

(四)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组织评议和面试,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并将结果报南京市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批准后,形成“南京市名中医”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授予“南京市名中医”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管理

(一)按照《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办法》,成立南京市第五批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中医药学会),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中医药专家组成)负责对候选人评议和面试。

(二)各区卫生局和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的材料(南京是名中医评选办法第三章第七条)一式8份(南京市名中医推荐表附电子版),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医院院内),邮编:210001,联系人:黄洁、赵小寅,

电话:52276531,邮箱:njzyyxh@sin。com

(三)各区卫生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市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

1、南京市第五批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

3、南京市名中医推荐表

南京市卫生局

2014年5月13日

抄送:南京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南京市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管理

协会

附件1:

南京市第五批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孙家兴  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潘淮宁  市卫生局副局长

   彭宇竹  市卫生局副局长

  崔晓宁  市卫生局副巡视员

成  员:  刘玉成  市中医药学会理事长

  杨大锁  市卫生局组宣处处处长

  韦广锋  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

  刘奇志  市卫生局基妇处处长

  王祖华  市卫生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操海明  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潘淮宁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刘玉成  市中医药学会理事长

成  员:操海明  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陈  霞  市卫生局主任科员

   黄  洁  市中医药学会秘书长

附件2:

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临床医学,加快我市中医事业的发展,大力营造让新一代名中医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向社会推出一批知名中医专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在全市开展“南京市名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评选工作。为使评选工作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名中医”系指在我市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工作,中医临床医疗技术功底深厚、坚持中医药治疗为主,拥有独特的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医德高尚www.med126.com/shouyi/,群众公认的中医临床医疗专家。

第三条  市名中医的评选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管理与协调,南京中医药学会具体组织实施。成立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市卫生局、中医药学会及中医临床的专家共同组成,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顺利进行。每3-5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评选条件

第四条  推荐“南京市名中医”的对象是在本市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工作,未获得过江苏省、南京市名中医称号的在职副主任中医师以上(含副主任中医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但由原单位返聘、职称在副高以上,并能坚持参加临床工作(每周不少于3工作日)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也可以参加申报。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在合法医疗机构注册登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三级医院具有主任中医师(主任中西医结合医师)、二级医院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副主任中西医结合医师)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专长;善于运用中医辨证论治理论体系治疗本专业多种疑难病或危急重症;服务质量优良,诊疗技术、质量在本地区同行中领先,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在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坚持在临床第一线工作,勇于创新,继承、发扬中医临床医学,汲取现代科学技术,在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和临床疗效方面成绩显著,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技术特色突出。积极参加中医临床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下级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五)近五年在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或省级及以上医学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本专业临床专著出版,副主编以上。长期在基层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者,论文要求可适当放宽。

(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七)近五年有主持市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市以上科技成果奖(省级成果前5名,市级成果前3名)。

(八)曾任或现任省级以上中医药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或市级中医药学会专业委员会正主任委员。

(九)曾任或现任市级以上中医重点临床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或所在单位的中医临床专业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在学科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引领作用。

以上条件,前6 条为必备条件,后3条为优选条件。

第三章  推荐和评选

第六条  各单位、各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名中医评选的条件进行选拔推荐,坚持原则,宁缺勿滥。

第七条  候选人由单位推荐,并上报以下材料各八份:

(一)南京市名中医(中西医结合结合专家)推荐表。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各单位根据市名中医评选条件,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以适当的形式公布评选范围、条件、数量和评审程序。采取个人自荐、经单位推荐的办法,提出推荐初步人选,经各单位、各区卫生局初审,推荐出“南京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为“南京市名中医”的候选人,应由所在单位公示五天,对在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完毕的,不得提交评选。

第九条  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考核,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交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议和面试,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并将结果报南京市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批准后,形成“南京市名中医”建议名单,公示后无异议者授予“南京市名中医”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选委员会,由南京市卫生局、南京中医药学会及中医临床专家组成,评选实施工作由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南京市中医药学会。

第十一条  名中医评选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杜绝在申报和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3:

南京市名中医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身份证号

取得执业中医师资格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开始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 年 月

证明人: 关系:

是否区级名中医

何时由何

部门授予

联系电话

(办)  (移动电话)

学习简历

  年  月至  年  月

何校何专业或师从何人

毕(肄)业

证明人

关系

工作简历

  年  月至  医学招聘网年  月

工作单位

从事何种工作

证明人

关系

主要成就及事迹(主要包括运用中医(中西医结合)方法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病、危急重症等方面的诊疗技术特长,年治疗病人的人数、中药饮片使用情况(以具体数字说明);学术思想技术经验及传承情况;近五年(2008年1月--2013年12月)发表的学术著作与论文、科研课题与科研成果,参加继续教育授课、专业学会任职等,可另附页)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所在

单位

意见

(说明推荐理由:主要介绍被推荐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临床工作业绩、病员评价、创造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明确年门诊量(病床收治病人数)、中药饮片及非药物疗法使用情况等)

  (盖章)

  年月日

区卫生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总体要求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本填表说明,认真、仔细填写各项内容,不能空项,如没有或者不是的则填写无或者否。内容表述准确,简明扼要。所有档案及证书复印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用微机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请勿改变原表版式,部分指标解释如下。

二、封面部分

1.工作单位:填写被推荐者目前所在单位规范的全称。

三、表格部分

1.学历/学位/专业:填写被推荐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

2.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被推荐者获得的国家认可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1)。

3.取得执业医师(药师)资格时间:填写被推荐者获得《医师(药师)资格证书》的时间(附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2)。

4.参加工作时间:填写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6.是否区名中医:填写推荐者是否为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评选认可的区级名中医(附荣誉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3)。

7.学习简历:从初中开始填写被推荐者所受的所有国家认可的正规教育经历和师承教育经历(附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4)。

8.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详细填写,不得断档;工作单位需填写规范的全称,不要简化。

9.主要成就及事迹(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5):

(1)开展临床工作情况:主要指被推荐者在临床工作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情况、临床疗效、群众公认度和社会影响力等。

(2)学术思想技术经验及传承情况:主要指被推荐者独特的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并应充分说明该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的创新性、应用情况(同行认可情况)及其对中医药学术进步的影响情况。培养学术继承人、传承学术经验的情况。

(3)学术著作与论文:主要指被推荐者担任副主编以上撰写的、正式出版(发表)的、反映其主要学术思想的学术著作和推荐者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目录及总数。

(4)科研课题与科研成果:主要指被推荐者主持的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名称、来源和取得成果的名称、等级及其成果被应用的情况。若课题或成果为与他人合作完成或共同获得的,在排序中推荐者未被列入省级成果前五名,市级成果前3名的不纳入统计。

(5)参与社会团体活动:主要指被推荐者曾任或现任省级以上中医药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或市级中医药学会专业委员会正主任委员。

10.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填写被推荐者获得的区级以上(含)奖励及获得时间、地点(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6)。

11.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填写被推荐者工作期间受过的处分及时间、地点(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7)。

12.所在单位意见:由被推荐者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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