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卫生局,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www.med126.com/zhicheng/3号)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梳理,并于2014年6月底前www.med126.com/sanji/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市场调节。为加快推进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请各地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向我厅报送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我厅将予以公示。
联系人:刘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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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