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经济开发区卫生办、西城区卫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简政放权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高效、统一、规范的卫生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明确监管职责,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规定》、《河南省医疗机
国家医学考试网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划分市区内医疗机构管理权限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置审批权限
??? 1.在市区内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市区卫生规划。
2.市区内一级医疗机构、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必须经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设置审批、审核登记和校验。
3.市区内(含城中村)开办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室,由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并获得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后,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登记、校验。
4.各区所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由其所属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审
中国卫生人才网核登记及校验。
5.市区内一级综合、专科医院和个体诊所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鉴于目前市区内医疗资源已达饱和状态,市区(107国道以东,南环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龙江路以南)范围内暂停设置审批新的一级综合、专科医院和个体诊所。
二、日常管理权限
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原则,市区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业务工作,按辖区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三、执法监督权限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区直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2.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区卫生监督业务指导,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稽查,履行宏观监督职责。
3.市区医疗广告的监管继续实行市区医疗市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制度。
四、委托管理权限
市卫生局指派源汇区卫生局、召陵区卫生局分别承担西城区、经济开发区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设置审批等工作。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