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2014〕96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卫生工作,切实推进医疗卫生单位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有效落实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省卫生计生委编制的2014年度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任务书二》适用对象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专科医院等),《任务书三》适用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现将《任务书二》、《任务书三》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www.med126.com/shiti/,请一并www.med126.com/wszg/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各单位要以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工作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组织体系,加强业务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网络和队伍的作用。按要求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院务工作目标,制定完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准备,及时报告、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明确任务,定期督导考核。各单位要按照《任务书》的要求,落实科室和人员,制订工作进度安排,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实行公共卫生工作督导制度,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确保公共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将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纳入《县级医院领导班子及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任务性指标进行考核。
三、在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工作同时,要确保全面完成其它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乡镇卫生院参照《任务书》要求,除完成法定的任务外,还需完成县卫生局及公共卫生机构下达的指令性、临时性任务。
附件:1.2014年底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二).doc
安吉县卫生局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