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康复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陕政办发 〔2014〕4号),进一步健全我市多执业兽医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解决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按照市政府办要求,市医改办、市卫生局草拟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4月29日,刘桂芳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要求再征求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由政府办印发执行。
请各成员单位登陆宝鸡卫生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5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报市卫生局,并报电子版(邮箱bjswsjyzk@163招生简章。com)。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 李凌 张玉英
联系电话:3260248
宝鸡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点击此处下载《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