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版)(京卫医字【201医学三基2】158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8药品数据9号)要求,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依据原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起草制定了《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细则》,现下发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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