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安徽卫生人才网 > 合肥 > 正文
卫妇社函〔2014〕20号转发省卫计委有关开展爱婴医院和爱婴乡镇卫生系列院复核的公告
来源:合肥卫生局 更新:2014/7/7 字体:

卫妇社函〔2014〕20号

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开展爱婴www.med126.com/Article/医院和

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妇幼保健所:

现将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卫妇社秘〔2014〕1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爱婴医院复核是国家和省妇幼健康服务年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助产机构加强母乳喂养宣传推广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爱婴医院复核工作与加强母乳喂养工作有机结合,综合推进,切实提高辖区内母乳喂养率。

二、根据省卫计委要求,将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工作纳入爱婴医院复核工作中统一安排,按照“县级逐一复核,市级抽样复核”的方法同期进行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

三、参与爱婴医院和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的医疗机构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自评估并向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报告和申请;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复核工作报告、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名单和得分报送市妇幼保健所;我市将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抽样复核工作。

联系人:丁婧,联系电话:62318397,电子邮箱:117335472@qq。com

爱婴医院和爱婴乡镇卫生院考核标准等相关资料请在附件中下载。
安徽省2014年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标准.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pdf
省卫计委--卫妇社秘139号--转发爱婴医院复核文件.pdf





合肥市卫生局

2014年7月2日

相关文章
 东台卫生考试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2008年
 尤溪卫生信息网:尤溪县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
 宁波人民卫生网:宁波市第十五届高层次人才
 晋江人才网:晋江市2012年赴成都医学院公开
 山西卫生人才考试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内蒙古卫生信息网:关于参加召开的洪涝灾害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