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农〔2014〕117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中心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中心卫生院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中心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国卫医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及省卫计委《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中心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卫农秘〔2014〕76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淮南市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中心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23日
淮南市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中心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中心卫生院工作,全面提升中心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省卫计委《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中心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卫农秘〔2014〕76号)要求,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连续2年的对口支援,为受援中心卫生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四个一”),显著提高中心卫生院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急诊急救的处置能力,部分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提升到与二级医院水平相当。
二、工作原则
(一)受援需求与支援能力相匹配。受援单位提出帮扶需求,支援单位根据需求作出回应,双方面谈,根据需要与可能,确定可行的支援计划。帮助受援单位规范病历书写、合理用药、合理诊治,加强消毒供应室和手术室管理,加强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改进医疗安全措施等任务是支援单位必须履行的最低义务。
(二)技术支援与管理支援相配合。既要重视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的提高,也要重视管理水平的提升。支援单位应确定一名具有管理经验的中层干部(医务科或护理部或质控办或其他职能科室的负责人)兼任受援中心卫生院的副院长,并组织相关科室的业务骨干以“科室对科室”的方式,帮助受援科室改进管理。
(三)下派带教和选送进修相结合。可以派医疗队帮助受援单位开展诊疗服务,也可以组织技术培训、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可以采取接受进修或上门帮扶的方式帮助受援卫生院开展适宜的新技术和新科目,也可以帮助受援单位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可以采取“科室对科室”、“团队带团队”的方式固定帮扶,也按照“每周一主题”的方式,每个主题选派不同科室的技术人员组团到受援单位指导和帮扶。
(四)与医师多点执业和职称晋升相挂钩。对注册在中心卫生院多点执业的医师,其在中心卫生院实际服务时间必须达到法定工作日的一半天数或全年1/3的天数。从2015年起,支援单位的医师在晋升高级职称之前,必须到对口的中心卫生院连续服务满半年以上,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市县区卫生局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考核办法,杜绝弄虚作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高诊疗能力。帮助受援单位提高主要临床科室(如: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中医科等)的诊断能力和治疗技术;积极创造条件、调配资源,组建特色科室(如:五官科、骨科、微创外科、康复科等),加快建设功能健全的检验科、影像科。
(二)培养技术骨干。帮助受援单位开展2-4项新技术,培养2-4名技术骨干,新增2-4个过去不能收治的病种的收治能力, 帮助2-4名技术骨干顺利通过职称晋升。
(三)提高医疗质量。组织开展急诊演练,帮助受援单位提高对急诊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救治能力。使“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和“治愈率”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个以上百分点;抗生素、活血化瘀类和中药注射剂等预警药品的使用率和联用率明显下降;影像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达到90%以上。帮助开展处方点评,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处方合格率和甲级病历的比例。
(四)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帮助受援单位全面、规范地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诊疗行为差错发生率明显下降、医疗事故发生率降到零。院容院貌和院内环境明显改善,院内感染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医疗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理。
(五)推进远程医疗。在县区级政府统一规划和财政资金支持下,在对口支援帮扶下,建设中心卫生院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联网的远程医疗系统,逐步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病理、远程教育和培训等活动。
(六)提高中心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具备中医技术支援能力的二级医院帮助受援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加强中医科加强、中药房建设,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和常用中药饮片,培养提高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针灸、针刀、推拿康复、刮痧、火罐等)的能力,发挥中医中药在诊治常见病、慢性病方面的特色优势。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目标管理。支援医院和受援中心卫生院院长为共同的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主任为科室帮扶的共同第一责任人。按照“四个一”的目标和上述主要任务,围绕受援方的需求,结合支援方的专科优势,双方共同商讨支援计划,确定支援项目,明确预定目标,并签订年度对口支援协议(协议式样见附件1)。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派驻医师(人员)档案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公示制度等。受援中心卫生院要把派驻医师纳入本院医务人员一起安排相应的诊疗工作并进行同样的日常管理,对派驻人员在受援卫生院开展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市、县区对派驻人员在受援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年底对双方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评估表见附件2),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支援单位等级复核的重要内容。派驻医师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受援单位在派驻医师支援工作结束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考核意见作为职称晋升和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三)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对认真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方式务实、工作过程真实、工作记录详实、使受援单位管理水平和诊疗能力明显提升的二级医院,考核结果与新农合定点分类待遇相挂钩。对不重视对口支援工作、不履行对口支援协议、帮扶人员不到岗、帮扶措施不落实的支援单位,市卫生局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支援人员表现突出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以及各项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支援人员不履行职责的,医师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五、工作安排与时间进度
(一)申报受援需求阶段(2014年6月中旬)www.med126.com/shiti/
全市12家中心卫生院向县区级卫生局申报受援的具体需求,县区卫生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二)确定对口支援任务阶段(2014年6月下旬)
1、市卫生局根据申报受援的具体需求,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同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具体支援对口名单见附件4)
凡有能力承担但不愿意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二级以上医院,不论公立民营,一律暂停新农合定点资格。
2、制定本市项目操作方案。
(三)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6月底)
市卫生局召开全市项目工作布置会议,对项目工作进行培训,统筹布署对口支援工作。
(四)签定协议制定工作计划阶段(2014年7月20日前)
1、鉴定协议(2014年7月10日前):各支援医院与受援中心卫生院签订对口支援帮扶协议,由支援单位负责将协议分别报送市卫生局农卫科和中心卫生院所在的县区卫生局共同审定。对于支援目标不清晰、任务不具体、措施不明确、人员和时间不确定等不符合要求的协议文本(含附件),要退回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双方签署。
2、工作计划(2014年7月20日前):支援单位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文本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报市、县区卫生局备案。支援计划在时间任务安排上要明细到每周的工作内容,在人力安排上要明确具体的科室和人员。如以接受进修的方式开展对口支援,支援单位必须安排固定老师带教,确定每周见习的具体内容、考核转科的具体要求。进修日志须提交市、县区卫生局存档。
(五)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8月-2015年12月)
各中心卫生院与支援医院按照签定的协议与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履约,不折不扣完成项目工作。期间,市县区卫生局将开展督查、监督、考核及评估等工作。
1、督查、监督:
县区卫生局要制定对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双方的监督制度和考核方案,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责令改正。检查结果报告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每半年组织一次暗访检查,了解支援单位及其派驻人员是否履行协议,了解受援单位进修人员是否在岗认真学习,暗访检查结果报省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局农卫科负责市级医院支援过程的总监督。根据掌握的支援单位下派工作人员名单,随时随机抽查其是否在受援单位上班,根据“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对口支援职责的派驻人员,告知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提请人事处(并报请委领导)在评审职称时不予通过。
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将不定期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开展的对口支援工作进行督查。
2、考核、评估:
按照“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中民卫生院年度考核评价表” 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级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对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六、定期总结,表彰奖励
各县区卫生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对口支援调度会,听取所有支援单位和受援中心卫生院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进展,交流做法。市卫生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对口支援工作分析会,听取各县实施情况汇报,交流各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指导其他单位改进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将于2015年适当时候召开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总结会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支援单位以及派驻支援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1.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中心卫生院协议书(参考式样)
2.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中心卫生www.med126.com/zhicheng/院年度考核评价表(试行)
3.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中心卫生院工作鉴定表
4.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中心卫生院派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