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证 明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 海曙王灵美皮肤病诊所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PDY00212-X33020317D2292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王灵美 | |||
身份证号 | 330227197405107746 | |||||
医疗机构地址 | 县学街101号 | |||||
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医疗机构类别 | 其他诊所 | |||
诊疗科目 | 皮肤科;皮肤病专业*** | |||||
床位数 | 无 | 接诊时间 | 8:30-16:30 | 联系电话 | 87492211 | |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 | 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无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甬海医广)卫许受字【2014】第01www.med126.com7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 2014年5 月26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浙04 )医广【2014】第05– 26 - 0717号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注意事项见背面)
&医学全.在线nbsp; (审查机关盖章)
2014年 5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