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对拟变更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区卫生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天,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龙湾区卫生局医政科,联系电话:0577-558788www.med126.com12,传真:0577-55878830。
变更单位(人):郑文标
变更医疗机构类别:村卫生室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华村B区卫生室
变更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非政府办www.med126.com)
变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
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华村B5-2号
拟变更医疗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华村B1-5号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