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妇幼函〔2014〕4号
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3年7月,针对你院《关于供精人工授精试运行阶段复审的申请》,www.med126.com省卫生厅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你院进行了现场评审验收。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你院试运行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望你院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政策规定,加强有关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药品数据本技能和伦理学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供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健康运行。
此复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