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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系列计生委有关同意设置深圳宝龙医院的批复--深卫计医政〔2014〕114号
来源:深圳市卫生委员会 更新:2014/7/8 字体:

深圳市万象彩虹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办深圳宝龙医院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置“深圳宝龙医院”,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医院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宝龙医院。

  (二)类别:一级综合医院。

  (三)法定代表人:张俊林。

  (四)主要负责人:张俊林。

  (五)选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锦龙三路宝昌利工业园厂区办公楼。

  (六)床位:70张(牙椅3台)。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中医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高级职称考试网影像科。

  (八)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单位:深圳市万象彩虹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招生简章自本批复之日起2年内,按一级综合医院的标准进行筹建。医院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医院筹建完毕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并办理该医院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委将撤销该医院的设置。

  三、医院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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