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粤环〔2013〕73号)要求,我市拟遴选一家已在汕头市www.med126.com/pharm/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全市医疗卫医学考研网生机构使用后不属于医疗废物的输液瓶(袋)、输液器的回收处置。请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于5月27日至6月6日与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以备遴选。
联 系 人: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刘建峰
联系电话:88547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