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ed126.com/Article/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和《石景山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审验管理补充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1、继续医学教育IC卡在石景山区卫生局统管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请于2014年10月14日—16日将本学年(自2013年11月—2014年10月)参加学
执业兽医习的学分证书、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各单位集中收集交至区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统一录入并上传至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中。
2、辖区内具有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请按照市、区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要求做好201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工作。
石景山区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