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卫通字〔2014〕216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医师定期考核中医
专业业务水平测评复习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明确如下:
一、业务水平测试
(一)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二)基础知识
1、中医基础理论。
2、经典理论:包含《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等经典名著。
3、常用方剂:参见中医医院各临床药品数据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4、中医诊疗: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等指南及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和学会标准等考核中医临床思辨能力。
(三)中医非药物疗法
基本技术: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要求考核。
专科技术:按照中医医院各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相关技术考核。
(四)医学人文
包括: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技能。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