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doc文成需提供附件1名单.xls
2013年毕业的医学三基考生将《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填写要求:试用起止时间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于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前交于县卫生执业兽医局医政科2。联系人:周光林,6786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