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办〔2014〕53号
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规定,现就我县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换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本县范围内2013年度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
二、换证对象:本县范围内2011年度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
三、复核、换证时间:2015年1月至2014年3月底止。逾期未办理复核、换证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作自动注销和无证处理。
全县公共场所的复核、换证工作由县卫生监督所全面负责布置,同时做好卫生指导和协调督促,抓好具体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合理安排,督促助理卫生监督员认真按照要求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复核、换证及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安吉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