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期
安吉县卫生局办公室编 执业医师;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根据《关于印发安吉县卫生系统进一步深卫生资格考试网化“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13〕119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5家县级医疗单位2014年三季度阳光用药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望各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继续深化“阳光工程” 建设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提升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附件:2014年安吉县县级医疗单位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及相关信息公示表(三季度)
发各县级医疗单位
安吉县县级医疗单位2014年三季度阳光用药及相关信息情况通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