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机构停车管理,缓解就医群众停车难问题,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12]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步实施停车收费,并将拟调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1小时内(含)免费停放不收费。
6:00-22:00,停放2小时内(含)每车次2元,2小时以后至4小时内(含)每车次4元,超过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
22:00(含)-次日6:00(含)每小时1元,最高每车次3元。
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不超过20元。
上述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4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告知我们:
电子邮箱:gov819@163。com
传真:86275904
邮信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人民路7号商业大厦821室(315200)镇海区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镇海区物价局 镇海区卫生局
2www.med126.com/jianyan/014年9月30国家医学考试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