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楼蓓芳等105人(名单见附件)具有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或监察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4年11月10起至11月18日止。
四、联系方式: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邮编:310006,联系电话:0571-87709102(人事处),0571-87078465(监察室),传真:0571-87709102。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