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要求,拟定于2014年12月中旬组织对2014年秋季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入围体检(含研究生岗位入围面试考生,下同)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4年秋季市直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12月15日至17日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三,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601室泉州市卫计委会议室
咨询电话:0595-22255775,传真:0595-22279821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014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应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待毕业后(2015年7月31日之前)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暂无需提供,但应于办理拟聘用公示手续前提供。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护士执业资格证、两年工作经历证明)。
除上述材料外,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2015届毕业生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提供);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办理拟聘用公示手续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确有特殊原因者应提前向市卫计委(市卫生局)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应向市卫计委(市卫生局)出具个人签名的书面弃权声明(可以现场提交或以传真方式发送,传真0595-22279821),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卫计委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
(四)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面试)通知事项将在泉州市卫计委(市卫生局)网站、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入围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向市卫计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档案转递、资格条件再复核工作。
(六)报考泉州市第一医院专业技术(医疗)01岗位、专业技术(影像)02岗位,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医疗)04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备注栏中注明的职位。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计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112393、22255775。
附件: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