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食品 [2013] 6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为切实落实2013年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3〕185号)要求,我厅决定对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检查《2013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以下简称《2013年监测方案》)执行情况,督促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监测工作任务,总结各地监测工作经验,了解存在的问题,听取有关工作建议。
二、督查内容
《2013年监测方案》组织管理及实施进展、检验(采样)质控、数据通报等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1-3)。
三、督查时间
2013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
四、督查方法
采取市级自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市级自查。各市卫生局可结合《2013年监测方案》要求和附表1-3内容,于2013年10月15日前对辖区所有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监测技术机构、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督查表格(附表1-4)以市为单位报省疾控中心营食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有关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9月底)。
(二)省级抽查。我厅成立督查组,选择部分市进行现场抽查。省级抽查的形式主要有:
1.听取汇报。听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风险监测技术机构相关工作汇报、座谈讨论,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并反馈督查意见。
2.查阅资料。现场查阅风险监测相关工作记录或资料、核查监测工作进展情况。
3.现场查看。现场查看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www.med126.com/shiti/的技术机构、哨点医院,通过现场查看工作条件、查阅工作记录等方式了解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省级抽查具体地区、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哨点医院的督导检查,认真核查附表1-3中相关内容,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督促指导相关机构顺利完成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二)省疾控中心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省自查报告,同时填报附表2于2013年10月25日前报我厅食品处。
厅食品处联系人:罗华标,联系电话:0571-87709149,传真:0571-87709146。
省疾控中心营食所联系人:齐小娟,联系电话:0571-87115216,传真:0571-87115216,邮箱:xjqi@cdc.zj。cn。
附表:1.2013年监测工作督查表(组织管理)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