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卫医〔2014〕31号
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根执业兽医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4〕79号),由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尚未下发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为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执业注册工作,考生可以凭《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暂时代替《医师资格证书》予以执业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师执业注册对象
通过2013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全国 “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已具备其医师资格信息,申请在我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注册的人员。
二、医师执业注册所需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从卫生局网站下载并双面复制,表格中应粘贴的照片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所提供照片相一致,下同);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所提供照片相一致;
(三)《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从卫生局网站下载并双面复制);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从卫生局网站下载复制)。
三、医师执业注册证书核发
各级各类医疗卫医学全.在线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即日起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原则上由机构集中申请),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目前用《医师执业注册登记表》代替《医师执业证书》,并予以执业注册。待国家卫生计生委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下发后,需凭此表换发新证,具体事项省卫计委另行通知。
庐江县卫生局
2014年6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