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
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的通知
县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14]3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的通知》(淮卫办[2013]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药物
指国家基本药物(2012年版,520种)。
二、配备使用比例
(一)县级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占医院使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二)其余二级医疗机构(包括综合、专科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占医院使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三)淮北市中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占医院使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四)三级综合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占医院使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工作要求:
自2014年6月起,医疗机构要制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具体办法,确保按规www.med126.com/zhuyuan/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要按月统计上报,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要发挥临床药学人员作用,加强对处方、医嘱点评,健全激励约医学检验网束机制,将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激励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市卫生局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医院等级评审、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通报,对不能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单位,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淮北市卫生局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