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卫基妇秘〔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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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农合局,市直新农合定点医院:
根据省民生工程新农合年度考核评审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下半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病历评审时间和范围
2014年9月25日—11月15日,评审范围为全市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医院、县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
二、病历评审方式
(一)县级评审(9月25日-10月31日)
各县区随机抽取各定点医院已结报的新农合住院病历不少于10份,重点抽取单个病种数量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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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级抽审(11月1日-15日)
评审组由市卫生局抽取医院专家和县区农合稽审专家组成专家组,随机抽取各级医疗机构病历不少于10份,集中评审。三、病历评审内容
诊断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具备住院指征和手术指征;化验和设备的检查报告是否可信;用药是否合理;目录外用药和特殊检查项目病人或家属是否签字;住院费用清单中所列费用与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是否相符;电话随访或入户走访,有无虚假住院及与出院诊断不一致的情况等。重点审查抗生素、活血化瘀及中药注射剂的使用情况及住院指征把关情况。
四、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局、农合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全覆盖式病历评审,对病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如发现有出具虚假医学诊断或编造虚假医学文书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的,要严格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回基金。
(二)各县区病历评审结束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把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病历评审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基妇科,上报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和病历评审通报。
联系人:王娟,电话:5113770,邮箱:bzsjfk@163。com
附件:1.2014年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病历检查评审记录表
2.2014年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病历检查评审汇总表
亳州市卫生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