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4] 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nbswww.med126.com/hushi/p;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浙卫发〔2010〕159号)、《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版)》、《浙江省精神病、眼科、传染病专科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1版)》,经各单位申请,专家现场评审,提请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并经社会公示,评定了17家医院等级,现公布如下:
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nwww.med126.com/yaoshi/bsp;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
三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宁波市精神病院、舟山市精神病医院、衢州市第三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嘉善县康慈医院、余姚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杭州市西溪医院;
二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金华眼科医院。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厅代章)
201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