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
现将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组织好报名工作(2014年下达我市的培训任务为20名)。并请县、区卫生局于2014年11月25日前将《2014年各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名单》报我局科教科。
特此通知
淮南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12日
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科秘〔2014〕446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宿松县、广德县卫生局、财政局,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为继续做好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训质量,根据中央核定的培训任务,特制定了《2014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已通过安徽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清算并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4〕1252号)文件下达。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根据财政部、卫生计生委核定的培训任务和原卫生部《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培训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通过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全面提升基层全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使其达到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确保到“十二五”末达到每万城乡居民2名全科医生目标。
(二)年度目标:组织实施2014年国家下达我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培训任务数650名。通过加强基层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胜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作岗位要求,适应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的要求。
二、项目内容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遴选范围:主要从全省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遴选,也可根据需要从其他承担基层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遴选适当数量人员。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在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不含预防、中医、口腔执业医师,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规定),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近两年通过公开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应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新招聘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落实。
培训数量:2014年中央财政培训任务650人,各市、省直管县应按照下达培训任务数量要求选派培训人员。鉴于国家对全科医生培养要求,今后将逐步增大规范化培训的比例,转岗培训数量将逐步减少,各地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人员现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增加转岗培训人员数量,尤其是目前每万城乡居民全科医生数量排位较低市县(主要在皖北、大别山地区等市)要加大培训力度。自行安排转岗培训计划纳入2014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统一管理。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临床轮转和基层基地实践三个部分,主要依据卫生部制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卫办科教发〔2010〕210号),并参照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5月正式出版的“卫生部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教材”组织培训。
理论培训由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各市、省直管县卫生部门共同组织,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要紧扣培训大纲、考核大纲和基层医改实际组织集中强化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各市、省直管县卫生部门应根据培训大纲要求,结合学员实际组织培训,培训时间应不低20天,培训可分段进行。
临床轮转和基层实践培训,在原卫生厅认定的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进行,可优先安排在2014年经国家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进行。临床轮转根据培训大纲,结合受训人员培训要求,确定4-6个专业科室进行轮转培训,其中,内科4个月(必修)、急诊急救3个月(必修),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等共3个月(选修)。基层实践培训应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际,注重全科诊疗模式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培养,提高学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探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见习基地的建设。
各地和各培训基地要结合正在实施的全科医学师资培养计划,加强培训师资培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培训需求的师资队伍。
(三)培训时间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时间为一年,包括理论培训1个月,临床轮转10个月和基层实践基地实践1个月。理论培训由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与各地卫生部门共同承担,原则上采用集中方式进行培训,学员安排在原省卫生厅认定的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临床轮转和基层实践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统筹安排。
(四)培训方式
根据按需分程、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建立导师制和模块化的教学方式;可采取面授、轮转、远程网络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提高培训实效。
(五)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分为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由承担培训任务机构负责(含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市卫生部门、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结业考试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具体实施,综合笔试由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实践技能考核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2014年起,将提高结业考试考核分数线。过程考核、结业考核均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统一印制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经费安排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予以补助,按1000元/人标准拨付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用于集中强化培训,按9000元/人标准拨付各市。其中,市级理论培训1000元,临床轮转和基层实践培训8000元,拨到培训基地由基地统筹安排使用。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学员生活补贴、培训基地师资带教补助等。各市培训计划任务见附件1。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2014年10月启动。各市按照选拔对象条件和名额分配指标,组织遴选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将学员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于10月30日前报省全科培训中心办公室备案。各地自行增加的全科转岗人员培训名单,单独上报。
(二)2014年11月—2015年12月。各市组织学员在我厅认定的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包括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进行培训。
(三)2015年12月。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工作;各市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见附件3),并于2016年3月30日前报送到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五、项目管理、监督与评估
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
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省级强化培训、业务指导,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考试考核等有关具体工作。
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地把好人员选派的资质关,在安排本地名额分配时,要根据“每万人口达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均有合格全科医生”配置目标,并结合当地实际予以安排。其中,偏远的一般乡镇卫生院应予倾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培训基地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强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培训模式和方法,针对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促进培训质量不断提升;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各人员选派单位要保证学员的学习时间以及学员培训期间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已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学员培训结束考试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度的规定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