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2014]102号
转发安徽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www.med126.com/wszg/生计生委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秘[2014]90号)转发给你们(全文请在省卫计委网站首页文件通知栏住院医师目下载),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淮南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于2013年10月11日下发的《淮南市居民死因登记报告暂行规定》(见淮卫【2013】218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废止。
淮南市卫生局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民政局
2014年6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