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基妇〔2014〕128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爱婴医院和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市妇幼保健所:
根据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卫妇社秘〔2014〕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淮南市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淮南市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方案
2014年7月8日
附件
淮南市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方案
一、复核对象、标准和周期
(一)复核对象。曾获得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称号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都应参加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未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机构不再保留称号。
(二)复核标准。按照国家《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及《安徽省2014年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标准》开展复核,复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复核周期。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
(四)本轮爱婴医院复核时间安排。
1.参与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的医疗机构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自评估并向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报告和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
2.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复核工作报告、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名单和得分(www.med126.com县区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妇幼保健所。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抽样复核工作,并将结果和报告报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复核程序
(一)机构申请。曾获得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称号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自评估报告和复核申请,未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机构不再保留称号。
(二)县(区)级逐一复核。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复核申请1个月内,依据《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及《安徽省2014年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逐一复核。复核不合格的,限期1个月内整改后方能再次申请。对复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单位,应终止其医学招聘网参加本轮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的资格。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复核工作结束后,将复核报告报送市卫生局。
(三)市级抽样复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县(区)级爱婴医院复核报告2个月内进行抽样复核,随机抽样医疗机构比例应不低于该县应复核总数的20%。抽样复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限期1个月内整改后再次进行复核。市级抽样复核合格率达到100%的县(区)才能参加省级复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抽样复核工作结束后,将复核报告上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在开展复核工作的同时,对于前期未获得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称号的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其根据《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及《安徽省2014年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标准》,积极参与爱婴医院创建活动。在对参与创建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时,程序参照复核程序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和日常监管,建立评审专家队伍,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逐一复核,及时报送复核报告。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婴医院抽样复核和日常监管工作,建立评审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培训和督导检查,及时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复核报告。
附件:1.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申请表
2.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核情况统计表
3.国家《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
4.安徽省2014年爱婴乡镇卫生院复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