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安徽卫生人才网 > 合肥 > 正文
有关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系列院”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告
来源:合肥卫生网 更新:2014/12/19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卫农秘〔2014〕391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4年“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农卫便函〔2014〕98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卫农秘〔2014〕391号文件(请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首页文件通知栏目下载)的要求,丰富活动形式,细化活动内容,认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不少于4个月的整改,通过积极的创建活动,真正使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达标提档。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对评选拟推荐的2014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应对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参考指标》(2014年版)和《“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群众满意度调查表》(2014年版)进行进一步测评。其中未能达到国家《评价参考指标》的项目,要责成卫生院于2015年1月底前整改完善到位,按照《群众满意度调查表》测评得分应达到80分以上(市卫生局卫农卫〔2014〕250号文件制定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满意度调查测评表停止执行)。

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卫农秘〔2014〕391号文件上调各地报送2014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数量及指导数的要求,调整我市评选推荐申报数量和材料报送时限。各县(市)卫生局可在原推荐1-2个中心卫生院的基础上,增加申报1个达到国家《评价参考指标》的中心卫生院,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调整为2015年1月20日前,春节前,我局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复评。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相关文章
 内蒙古人才卫生网:转发内蒙古创先争优活动
 内蒙古医药卫生人才网:关于做好《内蒙古卫
 昆明卫生信息网:2010年昆明学院医学院招聘
 衢州市卫生人才网:2011年度评审申报高级卫
 南京国家卫生信息网:南京市第二医院面试资
 南浔区卫生网:2014年南浔区卫生系列单位公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