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科教[2014] 208号
关于印发2014年淮南市普通专科、全科方向住
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有关培训基地和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和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普通专科、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科秘【2014】167号)文件精神,根据我省和我市确定的2014年度医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4年淮南市普通专科、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将文件印发给每位参培对象(参培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于2014年11月3日前按时到各培训基地报到参加培训。各个培训基地做好迎接学员报到的准备工作,并将单位名称、开户行和银行帐号报局科教科。
淮南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20日
报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
2014年淮南市普通专科、全科方向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www.med126.com/yaoshi/(皖发〔2009〕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政〔2012〕7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等医改文件精神,根据《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和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普通专科、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科秘【2014】16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计划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包括普通专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我省2014年度深化医改目标任务,下达给我市2014年普通专科方向培训计划为20人(其中2人在安医一附院)、全科方向培训计划为15人(其中5人在安徽省二医院)。
二、培训对象
1.普通专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初级职称人员,或者是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初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从县(区)级医疗机构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中选派,优先从列入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中选派,前述单位选派人员优先列入省级计划。
2.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初级职称人员,或者是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初级职称人员;②乡镇卫生院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初级职称人员,或者是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初级职称人员。③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首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发改社会〔2014〕234号)和国家即将实施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14届农村订药品数据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毕业生必须列入省级计划参加培训(2014年省级财政经费中已包括此类人员培训补助)。
三、培训时间、方式和内容
1.本科学历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培训时间为3年;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培训时间由培训基地根据其接受的临床训练经历和临床实践能力测试结果确定,硕士生培训时间不低于2年、博士生培训时间不低于1年(所学专业应与培训的临床专科基本相一致);乡镇卫生院选派参加全科方向规范化培训的专科毕业生(含2014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毕业生,下同)培训时间为2年。
2.普通专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我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其专业限于2010年公布认定的专业,侧重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主要临床二级学科,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可从省卫生计生委网页科技教育栏目左侧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专业科室培训细则要求进行培训。
3.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我市省级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东方医院集团总院进行。本科学历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依据原卫生部、教育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开展培训;乡镇卫生院选派的专科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依据原卫生部、教育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开展培训。
四、培训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过程考核主要由培训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结业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
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并妥善保存,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培训结业考核包括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医学专业理论、临床知识和能力、公共科目理论及相关人文知识。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侧重评价住院医师基本操作技能及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不具有执业(助理)资格的人员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应取得相应执业(助理)资格,作为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培训政策与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应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协商约定服务期限,并负责其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医院不得留用用人单位选派的培训学员。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培训基地医院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情况(参照同类人员)给予一定的绩效补助,培训时间计为工作年限和服务期限。
2.培训基地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培训对象在培期间住宿由培训基地医院统一安排,省财政按照计划培训人数1万元/人的标准补助基地,用于培训师资带教、考核及学员的工作生活补贴等。此批学员也可参加市第一人民医院举办的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招录考试,合格者纳入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人中央财政补助3万元。
3.培训基地医院负责在培学员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和执业注册工作,学员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申请执业注册;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进行执业的,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手续问题按照《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执行。
4.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经过认定的规范化培训基地)试行开展单位委托培养、社会化招录等多种形式规范化培训,其招录计划、方案需报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后方可执行;经批准试行开展培训的学员信息单独上报,纳入全省规范化培训统一管理、考核。
六、培训进度
本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自2014年9月~2017年11月,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14年9月~10月,为培训准备阶段。完成人员选派、报名工作,培训基地医院应对选派人员进行资质审查;11月3日前,完成学员报到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11月~2017 年10月,为全面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2017 年11月,为总结完善阶段。
七、项目管理、监督与评估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相关资金的监管。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进度、经费拨补情况,并在项目结束后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县、区卫生局及有关医疗单位负责通知参培学员按时到各个基地报到学习。
八、有关要求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必经的毕业后医学教育阶段,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与执业注册、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直接挂钩,也是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推进医改的治本之策,是医改目标任务之一,已纳入各市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市、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2.今年首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毕业,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首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发改社会〔2014〕234号),各地各用人单位要从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和医生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毕业生意愿,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培训选派工作。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必须由其本人申请,经定向就业单位及其所属县(区)、市卫生局逐级核准,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同意。
3.国家目前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认定,并于近日印发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我省按要求推荐了14家基地医院。国家将安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招录工作,我省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中符合国家要求的将纳入国家培训计划统一管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