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的公告》(2011年第6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执业护士网2014〕297号)的规定,现决定对2708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予以注销,相关名单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企业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于通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国家医学考试网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做注销备案处理。
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7月28日
附件:浙江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注销名单(2014年7月)